本案由 Herald Legal(澳法先锋)代理原告,成功通过法院程序挑战澳大利亚陕西商会(ASCC)的争议选举。法院认定选举存在实质性缺陷,并支持由接管人组织重新选举。商会、同乡会和其他注册社团经常通过微信群组织会议、提名候选人及安排投票。然而,便捷的沟通方式不能代替社团章程规定的正式程序。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在 Chen v Shaanxi Chamber of Commerce [2021] NSWSC 337 中,围绕2019年8月17日澳大利亚陕西商会(ASCC)选举的三个实质性缺陷,阐明了会员参与权与社团选举程序之间的关系。本文以Sackar法官的判决理由为基础,介绍社团组织选举时应注意的规则。
一、必须先查阅社团章程,不能临时决定选举规则
社团章程是确定会员大会通知、候选人提名、投票方式以及理事会选举权限的重要依据。法院指出,ASCC章程第12条保障会员投票、选举、被选举及退出会员资格的权利;第20(6)、33(6)条规定委员会及理事会选举应在年度会员大会举行;第43条和第59条分别涉及会议通知内容及送达方式。任何安排都必须先与具体章程核对。
判决依据:[35], [41]–[42], [50]–[52]
二、会议通知必须在章程规定期限内写明地点、日期、时间及事项
ASCC章程第43(1)条要求在通常情况下至少提前14日向每名会员通知会议地点、日期、时间及拟处理事项。2019年8月1日的通知虽有日期及时间,却称地点日后确定。直至8月12日才补充地点,距离8月17日开会不足五日。法院认为,会员可能因原本已有安排而无法到场,潜在有效选票因此被排除;迟来的补充通知未能补救该缺陷。
判决依据:[34]–[39]
三、微信群通知并不当然符合章程规定的正式送达
ASCC章程第59条允许亲自送达、预付邮资邮寄,或向会员指定的地址通过传真及其他电子传输方式通知。法官指出,没有证据表明会员指定微信群作为正式送达地址;该群用于社交沟通,会员也并非每天阅读消息。更关键的是,部分会员不在群内,甚至曾被移出群组,因而无法收到通知。法院据此认定,部分会员被剥夺参加选举的机会。这并不表示所有社团一律不能使用微信,而是必须看章程是否授权、会员是否指定接收方式及通知能否有效送达全体有权会员。
判决依据:[40]–[48]
四、选举投票方式应符合章程,不能任意提前线上投票
ASCC选举通知允许会员在2019年8月10日至17日期间网上投票,会议记录亦提到邮件或邮寄投票,但缺乏投票及计票细节。章程要求有关选举在年度会员大会举行,且规定会员大会决议的表决机制。法院强调,会议现场讨论有助于会员了解候选人的优缺点和利益关系,再作出知情选择。若提前通过网上或邮件投票,会员可能在候选人信息尚不完整时便作决定。判决不是一概否定电子投票,而是认为本案具体安排违反了章程,并损害会员有效参与的机会。
判决依据:[49]–[58]
五、哪些程序错误足以影响选举有效性?
并非任何小错误都会导致选举无效。Sackar法官在第59段强调,本案三项缺陷并非仅属技术性程序瑕疵,而是实质影响合资格会员参与民主选举的机会,造成实质性不公。判断的重点在于:有关缺陷是否使会员不能获悉会议、不能提名或被提名、不能参与讨论,或者不能按照章程行使投票权。
判决依据:[59]
六、选举出现重大缺陷,法院可能作出什么命令?
法院确认,在适当情形下可以介入注册社团内部治理,并可委任接管人协助举行新的选举。本案即使部分被告最终不再反对宣告及接管人安排,法院仍强调,宣告是一项司法行为,不能只因双方同意就直接作出,必须有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。最终法官认为,为社团利益应委任接管人协助重新选举。
判决依据:[11]–[15], [59]–[60]
社团选举实务检查要点
对准备举行选举的商会、协会和同乡会而言,较稳妥的做法是:核对现行章程及会员名册;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向每位合资格会员发出完整通知;确保候选人提名及相关信息有适当披露;依章程组织会议、表决和计票;妥善保存通知送达、会议及计票记录。若已有争议,应及时保全章程、通知、微信群记录、会员名册、提名材料、选票及会议记录,并取得具体法律意见。
适用范围及重要提示
本文主要讨论NSW注册社团争议中的判例原则。其他州、其他类型组织以及不同章程可能适用不同规则。本案所述14日期限及具体送达方式来自ASCC当时的章程,不能直接视为适用于所有社团的统一法定要求。
Herald Legal(澳法先锋)是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事务所,公开判决亦明确记载其代理身份。我们代理的原告成功挑战了争议选举:法院认定选举程序存在三项实质性缺陷,并作出安排重新选举的相关命令。准确而言,本案是法院通过宣告及接管人安排纠正有缺陷的选举程序,而非简单概括为“律师直接推翻选举”。本文为法律教育性解读,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。